1898年,纽约石地乡发生了一起悲惨的事件。
村里有一个小孩死了,发莱到马棚去驾马,预备和邻居一起去参加葬礼。
那天,天气寒冷,满地积雪,那马已经几天没运动了,当它被牵到水槽旁时,就在地上打转,双蹄向空中踢去,当场踢死了发莱。使小村又多了一个丧礼。
发莱死后留下一个寡妇,三个孤儿及几百元的保险。
他十岁的长子吉姆到砖厂去工作。虽然他从未有机会受教育,然而他凭着爱尔兰人愉快的特性和讨人喜欢的本领,经过多年的努力,使他养成了记忆人名的奇异能力。
最初,方法极为简单。不管在什么地方遇见一个陌生人,他都会问清对方的姓名、职业性质、家中人口、政治倾向。
之后他牢牢记住,下次有机会再遇到那人,即使相隔时间较长,他也能拍他的肩膀,问候他的妻子儿女,问他庭院的花草。无怪他能得到别人的喜欢!
这种能力帮助吉姆将罗斯福送入了白宫。在罗斯福开始竞选总统的前数个月,吉姆一天能向西部及西北部各州的人发几百封信。
他用了19天的时间,旅经二十个州,行程12 000里。每到一个城镇,都会见当地的人。与他们同吃同住,同他们进行“心与心”的谈话,之后再前往下一个旅程。
回来以后,他立即给所有他拜访过的人写信,请他们将他谈过话的客人名单寄给他。最后那些名单的名字多得数不清,但名单中的每个人都得到吉姆的一封信。
信中用“亲爱的毕尔”或“亲爱的杰”开头,而最后总是签着“吉姆”。
他虽然从未进过中学,可在他46岁以前,就已有四个大学授予他学位,成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,美国邮政总监。
有一位记者去访问他,问他成功的秘诀。他的回答很简单:“若干。”
记者说:“不要开玩笑。”
他问记者,你认为我成功的秘诀是什么。记者回答说:“我知道你能叫出一万人的名字来。”
“不,你错了。”他说:“我能叫出五万人的名字。”
魔步特点评
看完这个故事,我的第一感受:
仅靠记住别人的名字和基本信息就能成功?(怀疑的问号)
冷静的想了又想:好像的确是的!
那这真是开拓眼界了!值得学习!!
最后,送出下期干货:"抠门"也能发财